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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536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1-12-19 08:55: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4836536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根据每年公开情况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机构概况、行业介绍、法规公文、工作信息等,具体可登陆http://zfxx.ningbo.gov.cn/查找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查阅《4836536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http://zfxx.ningbo.gov.cn/上查阅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行程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具体受理机构为48365365办公室,联系电话:89186451(工作时间受理),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315066,传真号码:87272657,电子邮箱地址:nbeic@nbeic.gov.cn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时,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表可在委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http://zfxx.ningbo.gov.cn/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zfxx.ningbo.gov.cn/,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委信息中心接受核实。

(四)申请的办理步骤 

市经信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经信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市经信委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89186423,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48365365监察室,邮政编码:31506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四、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附近公交/地铁:福庆北路民安东路口(3路; 14路; 21路; 29路; 30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 521路)

          市行政中心西(3路; 29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

          市行政中心(3路; 14路; 21路; 30路; 155路; 162路; 507路; 521路; 750路; 756路; 758路; 759路; 790路; 791路)

地铁:

联系电话:(0574)89186451

邮编:315066

电子邮箱:nbeic@nbeic.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2.宁波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3.宁波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

        4.宁波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宁波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6.宁波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决定书

        7.宁波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公开)决定书

        8.宁波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

        9.宁波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暂缓公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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