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技改〔2018〕13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精神,培育发展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一批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以及2018年度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第一批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
(一)考核对象
宁波市第一批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附件1)。
(二)考核条件
1.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8年本)》中的“2.3.1智能制造装备”中的产品;
2.企业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属于导向目录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50%(含)以上,且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按照企业所属大类行业确定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平均水平)。
(三)材料要求
1.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申报)表(附件2);
2.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2017年度符合导向目录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披露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情况)。
二、2018年度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是指主导产品属于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重点领域,具有一定研发设计能力、核心制造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本次申报的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8年本)》中的“2.3.1智能制造装备”中的产品;
3.企业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属于导向目录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50%(含)以上,且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按照企业所属大类行业确定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平均水平);
4.企业创新能力强,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设立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
(二)材料要求
1.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申报)表(附件2);
2.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2017年度符合导向目录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披露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情况);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未来三至五年企业的发展规划、主导产品获得的相关专利及荣誉证书等;
6.其他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考核及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上报,严格审查属地企业报送的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写《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7月20日前将企业纸质考核(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已认定的13家宁波市第一批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均需报送考核资料,未按时报送的将取消其市级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称号及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联系人:梅俊杰,联系电话(传真):87186406,电子邮箱:26545592@qq.com。
附件:1.宁波市第一批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名单
2.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申报)表
3.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申报)汇总表
48365365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