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度铸造行业低效企业名单》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作者: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发布日期:2018-07-12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各有关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36号)、《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细则》(甬铸联办〔2014〕1号)和《关于开展全市铸造企业相关确认和调查工作的通知》(甬铸联办〔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对全市铸造企业2016年、2017年的两年平均单位用电税收的统计分析,拟认定51家企业需征收差别电价,其中存在落后类设备企业13家,存在限制类设备企业2家,低效企业36家,现予以公示。

一、具体名单可登录宁波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按附件要求组织好企业填写公示意见回执单并盖章确认,收齐后交节能处备案。

三、有关企业用电量与税收数据的来源与计算。企业用电量数据依据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提供的2016年、2017年企业相关用电户号的用电量;企业税收数据为企业缴纳的国税、地税金额加总,分别由宁波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企业国税、地税数据按企业会计年度税款所属时间进行统计,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增值税额、出口退税额、企业投资项目的所得税减免、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印花税等,以企业实缴数据为准。

四、低效企业认定标准:单位用电税收低于(<)3.00元/千瓦时的冲天炉熔炼铸造企业、单位用电税收低于(<)0.30元/千瓦时的电炉熔炼铸造企业、单位用电税收低于(<)1.00元/千瓦时的双联熔炼铸造企业。对已列入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名单的企业,上述认定标准下调10%。

五、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通过当地经信部门与市推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设在市经信委),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限:2018年7月12日至7月19日

联系电话:55882722    传真:55882746

附件1.2018年宁波市铸造行业征收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低效类)

附件2.2018年宁波市铸造行业征收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存在淘汰类设备)

附件3.2018年宁波市铸造行业征收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存在限制类设备)

附件4.公示意见回执单


48365365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2018年宁波市铸造行业征收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低效类).xlsx

附件2.2018年宁波市铸造行业征收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存在淘汰类设备).xlsx

附件3.2018年宁波市铸造行业征收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存在限制类设备).xlsx

附件4. 公示意见回执单.xlsx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