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关于2018年度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核查职能转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2 阅读次数: 来源: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地转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101号)和《关于对市经信委职能转移工作方案的批复》(甬职转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委“2018年度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核查职能”职能转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 转移事项名称:

    2018年度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核查

    二、 转移单位

    48365365。

    三、 转移方式

    委托转移。

    四、 承接要求

    组织召开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贯会、业务培训会、备案资料专家评审会等会议;开展主要条件要求、指标数据书面与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收集、整理企业备案资料;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 承接主体条件

    要求承接主体组织健全,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熟悉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信息技术、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有较深的理解,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能够按时、按要求提供服务。

    六、 报名竞争程序

    (一)申请。申报组织向48365365提交《宁波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审定公示。48365365核实申报材料,择优确定承担职能的社会组织,报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在48365365网站上公示。

    七、 注意事项

    (一) 申报材料

    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备查);

    3、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市经信委(宁穿路2001号)2号楼515办公室。

    八、 转移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89183429

    附件:宁波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doc

    48365365

    2018年3月1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