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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考评和先进个人推荐的通知
编辑: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2-01 阅读: 次

甬工推进办〔201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先进集体考评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考评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2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2025”办)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评后评选确定。

(一)先进集体

与市政府签署《2017年度全市推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14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出先进集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先进和优胜单位

与市政府签署《责任书》的13个市级部门,通过单位集体互评方式,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优胜单位。

(三)专项工作推进先进集体

根据相关单位在推进2025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参考各成员单位集体互评结果,评选确定专项工作推进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推荐

(一)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先进个人要求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具有实干精神和创新开拓精神;所在单位“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良好,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原则上先进个人评选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二)推荐名额

签署责任书的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单位推荐2人;各区(县)市政府,每单位推荐3人;其他没有签订责任书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单位推荐1人。配合支持单位,每单位推荐1人。

(三)推荐方法及要求

1.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所推荐的先进个人,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推荐对象均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2.推荐材料(推荐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务必于2018年2月5日前报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特殊情况,逾期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卞一峻,联系电话:89186409,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市经信委,邮箱:nbyaozhen@sina.com,邮编:315066。

 

附件:1.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配合支持单位名单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度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1.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配合支持单位名单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2017年度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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