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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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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子信息产业处 发布日期:2018-03-02

为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3月1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第2号)。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进一步提高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及组件门槛。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的条件中,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19.5%,分别比2015年修订本提高1个百分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的条件中,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分别比2015年修订本提高0.5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

新版本新增条款主要是: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污染物产生应符合《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I级基准值要求,现有项目应满足II级基准值要求;鼓励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弃光伏产品回收与利用处理网络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等。本次修订内容均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进行修改和新增。

工信部近期会下发第7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报通知,请我市有意向申报的光伏制造企业,按新版规范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在工信部正式通知下达后,我市将组织开展有关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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