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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场化招商,鼓励企业、机构、平台等市场主体开展招商,对已开工建设的招商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条政策条款是指在加强政府机构招商工作力度的同时强化市场化招商,主要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专业机构、企业围绕“3511”产业体系,聚焦八大细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产业链招商,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实效。一是拟认定一批注册在我市,实施市场化运作,且具有产业招商资源和团队的招商中介机构(平台、企业);二是对招商中介机构、平台、企业引进产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后,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开放式招商平台根据其每年完成招商工作任务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和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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