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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3511”产业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给予10%的分类补助。其中:集成电路产业、智能装备产业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30%、70%的补助。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的奖励。

支持《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符合“3511”产业的国内外引进落户在宁波大市范围的新建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投资),按其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的设备、技术和软件实际投入给予10%的补助。其中,集成电路产业和智能装备产业项目最高补助额为5000万元;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项目最高补助额为3000万元;八大细分行业外的其他“3511”产业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00万元。

在确认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企业补助总额的30%;确定项目竣工并投产后,根据其最终实际投入确定剩余补助金额补助给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企业上缴市级增值税、所得税新增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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