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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

每年安排8000万元,对市级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按照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投入、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的空间载体,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每年安排7000万元,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服务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给予每个建设项目不超过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并对优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用于小微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引培、技术创新、财务指导、法律维权、市场拓展、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创业辅导和信息化等服务,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3.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被评为年度省级新上规模企业“创业之星”、“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积极开展市级新上规模企业“创业之星”、“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评选。支持小微企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每年认定一批新业态、新模式示范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

按照“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分类指导、联动发展”的原则,重点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的发展平台。按照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投入、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等绩效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每年按类择优评选若干空间载体按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从2016年1月1日起,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推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提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平台网络数据共享标准”为基础,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1+11+13+N”网络化公共服务布局。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商务、人力资源、品牌培育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制定《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小微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服务、财务指导、法律服务、市场拓展、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创业服务和信息化服务等服务,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强小微企业梯队培育。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汇聚整合创业创新资源,带动技术产品、组织管理、经营机制、销售理念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创新创业企业,结合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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