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
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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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工信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智能装备产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抓国家大力发展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战略机遇,依托并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坚持系统研发、制造集成、推广应用“三位一体”发展,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制造集成一批重点行业和块状经济适用智能装备及产品,扶持发展一批智能装备制造和服务骨干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关键领域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全面提升我市智能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力争把宁波打造成为全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先行区、长三角智能装备生产及服务产业基地和国家重要的基于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应用的示范区。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全市智能装备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形成年产8万台成套装备、机器人整机的产能规模。智能装备基础制造工艺水平全面提升,基础件配套能力显著提高。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基础关键智能技术、成套系统集成技术30项;新增涉及智能装备研发的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10家,其中机器人工程(技术)中心5家、省级企业研究院2家;培育智能装备科技创新团队5个,其中机器人科技创新团队1个。

——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成套整机制造(集成)企业,其中智能成套装备整机制造企业10家,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专业化零部件制造企业;创建2~3个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智能装备产业园,其中机器人产业园1个;在部分领域初步建立全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

——产业服务体系构建完善。引进培育一批研发、检测、信息、设计等智能装备产业服务平台,其中国家级智能制造装备质检中心1家;支持建立5家以上智能装备细分产业联盟,培育一批业绩卓越的服务商;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若干个智能装备产业云数据平台。

——行业应用成效显著。全市9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生产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或应用机器人和数控机床、打造数字化工厂(车间),智能成套装备和核心智能部件及装置在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块状经济区域得到普遍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发展汽车、机械、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医药等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生产线以及应用于装配、焊接、喷涂、上下料、搬运、包装等领域的智能机械和工业机器人。提升高精度复合数控金切机床、大型柔性数控加工中心、大型数控成型冲压设备等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系统)的制造水平。大力发展智能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传感器、智能控制器、变频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系统等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积极发展高参数、高精度、高可靠性的轴承、液压及气动元件、密封元件、齿轮传动装置以及精密复杂模具等高端机械基础部件。培育发展应用于家庭服务、健康保健、教育学习、安全监测等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虚拟机器人(3D机器人在线仿真平台)、可穿戴设备、增材制造装备及核心器件。开展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

(二)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等形式,重点围绕基础、专用智能成套装备和智能部件的细分领域,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方向,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协同创新,大力推进智能装备产业成果孵化、产品中试和产业化应用。围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软硬件开发和应用研究。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创新、个性化定制、协同开发和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进创建和完善一批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提高制造加工水平,推广先进工艺技术。积极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产业技术联盟。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制(修)定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三)加快引培产业发展主体。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设计开发能力、核心制造能力、自主知识产权、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成套整机制造、系统集成和零部件制造龙头骨干企业,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向工程设计、设备监控诊断、融资租赁、运行维护、市场营销、应用工程师培训等全生命周期服务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开展资产和业务重组,实现以企业为主体的兼并、联合(包括海外并购)及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在产业重点领域实施一批产业化专项。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部分专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领域,以整机制造(集成)企业为龙头,推进从基础材料生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核心部件制造、关键工艺研究、控制软件开发、智能集成、产业服务、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融合等全产业链建设,面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定向精准引进一批国内外智能装备领域领先的制造企业、重大项目和专家团队。

(四)健全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和引进产业技术研究和开发、产品检验检测、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网络协同开发和云制造、供需对接等重点产业服务平台和机构。瞄准价值链高端环节,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为智能装备应用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工程总包、软硬件集成的工业工程公司等服务商,促进工业设计机构向智能装备的开发设计以及装备、软件、在线服务为一体的集成设计方向发展。鼓励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服务商等专业组织建立智能装备专家服务团队,为广大中小企业应用智能装备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着力培育一批认证认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评估、教育培训、设备租赁、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机构。

(五)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应用。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与试点应用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开展智能成套装备首台(套)的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突破和创新工艺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在我市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纺织服装、文体用品、电子通信器件、家电、汽车零部件等特色块状经济和劳动强度大、简单重复劳动特征明显或有一定危险性的生产环节,鼓励企业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智能部件以及工业机器人对传统生产线或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促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先进智能制造模式在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中应用,规划建立智能制造模式示范区。支持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宣传推广。

四、政策举措

(一)强化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发展

1.支持自主研发创新。将智能装备产业列入市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领域,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产业的企业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机构建设。支持智能装备产业类项目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中小型智能装备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项目,市财政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支持智能装备科研成果产业化,对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按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

2.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若干个产业服务平台和机构,根据其设备投资额、服务企业实际成效,经考核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考核办法由市经信委另行制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继续发挥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对智能装备配套及服务设计能力建设的积极作用。

3.推动产业联盟建设。鼓励智能装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软件企业、应用企业、产业服务平台、服务商等组建产业联盟或开展伙伴合作,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创新工艺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集成创新应用。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博览会等平台载体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举办高水平智能装备国际性展会和论坛。

(二)强化企业培育,支持联动发展

1.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企业申报省(市)“三名”工程试点企业、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智能装备跨国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总部。继续开展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智能装备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成长性企业。

2.扶持技术改造。设立技术改造专项,大力扶持智能装备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智能装备企业立足本地产业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培育试点工作,鼓励多方合作,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24号)予以扶持。

3.培育重点优势企业。根据智能装备重点领域产品的产销比重,认定一批智能装备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另行制定。列入市技改专项计划的重点优势企业项目,市本级财政按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给予不超过8%、最高8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整机制造(集成)企业因研制需要而购入的国外样机,经市经信委组织行业专家认定为技术先进的,列入技改补助范围;重点优势企业为实现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于产品的软件开发,优先享受《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扶持政策。

4.扶持首台(套)产品。围绕智能装备重点发展领域,市经信委每年度开展一次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对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市本级财政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市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智能装备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被认定为首台(套)的成套装备,市本级财政给予装备制造企业首年度保险费用支出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保险费的80%;对于被认定为首台(套)的智能部件和机器人,市本级财政给予装备制造企业首年度保险费用支出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前50台保险费的50%。

(三)构建协作体系,推进全产业链建设

1.鼓励协同创新。支持整机制造(集成)企业联合零部件制造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对整机制造(集成)企业联合5家(含)以上本市零部件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创新集成,且整机制造(集成)企业签订单个集成项目销售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申报市经信委列入计划后,给予合同执行金额不超过5%、最高300万元的市本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工业工程公司紧密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合作模式,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对落户在我市的工业工程公司与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合同,且采购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经申报市经信委列入计划后,给予合同执行金额不超过2.5%、最高300万元的市本级财政资金奖励。

2.扶持项目建设。根据《宁波市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在全产业链打造的领域认定一批整机制造(集成)企业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其实施的技改项目和与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技改项目优先列入技改专项扶持计划。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全产业链布局,引进一批对智能装备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服务平台和知名服务商,符合相关要求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一事一议”范畴,并在用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上予以重点保障。鼓励本土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结为战略伙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吸引一批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及集成应用项目落户我市。

(四)扩大推广应用,鼓励典型示范

1.鼓励扩大典型示范应用。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在我市特色块状经济开展应用服务,鼓励应用企业采用智能装备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设立技改专项,典型示范项目优先列入技改专项计划,并按《宁波市企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2.支持重点装备市场推广。支持应用企业采购或租赁本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专用智能成套装备、工业机器人,每台(套)按其购置或租赁费不超过8%、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

3.鼓励发展产业服务和配套。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在我市特色块状经济开展应用服务。由各地经信部门推荐,市经信委组织行业专家评审,每年确定一批智能装备应用的典型示范企业和为本市企业服务业绩突出的工业工程公司等优秀服务商,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市本级财政资金奖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示范先进,参照省级标准给予奖励。

4.鼓励工业互联网软硬件开发应用。支持工业信息工程软件开发应用机构开展基于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鼓励企业研发制造基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集成电路芯片研制以及集成电路设计、新型封装和测试。

(五)强化要素支撑,推进持续发展

1.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支撑作用。积极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将智能技术和智能装备研发的科技人才纳入本地区人才紧缺指数和引进导向目录,引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从事智能技术和装备研发创新的团队,对引进的创业创新团队经评审优先纳入市“3315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优先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扶持单位,在产业园区内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完善智能装备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在甬高校设立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相关专业学科,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办班办学,联合建立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中心)。

2.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市、县(市)区两级要做好智能装备项目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保障,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扩大土地供给规模,优先安排重大智能装备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园认定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列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的产业格局和管理模式,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及民间资本投向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大力支持金融和投资、融资租赁、信用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企业和机构创新融资方式,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和应用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智能装备类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信用贷款以及其他非质押类贷款模式和产品创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加强

对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智能装备产业作为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协作,合力推动。

(二)加强财政支持。自2015年至2020年,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其他部门专项资金也要优先向智能装备产业倾斜。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将智能装备产业项目作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金重点投资领域。

(三)加强规划引导。依据全市工业集聚区等有关规划,组织编制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依托现有开发区、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采取“一区多园”、“园中园”等方式,建设一批定位明确、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智能装备产业园和机器人产业园。

(四)加强统计监测。市经信委要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智能装备产业产品目录,建立完善智能装备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产业统计监测;确定一批智能装备企业,定期分析产业运行情况、特点及存在问题,保持智能装备产业健康良好的发展运行态势。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在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宁波广播电台、中国宁波网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对我市发展智能装备产业政策、优势企业及典型应用案例等方面进行连续报道和常年宣传,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2015年7月29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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