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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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精神,抢抓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扎实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加快打造宁波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信息经济是以信息资源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研发生产知识密集型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劳动就业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带来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集智慧产业和智慧应用为一体的信息经济新形态,已经成为各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因素增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充分发挥宁波特色优势,抢抓信息经济发展窗口期,大力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培育新业态,营造新环境,激发新活力,形成新动力,对于打造宁波经济升级版,加快城市创新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再创宁波竞争优势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顺应“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立足自身特色优势和现实基础,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动力,以提质升级为主要目标,以应用融合为基本形式,以智能制造、智慧应用和智力支撑为工作重点,坚持“两化”深度融合和“四化”同步协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努力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业态,着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活力,加快建设信息经济大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化企业创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市场环境。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体制机制、要素保障、环境营造等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和创新公共服务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激发活力、创新驱动。顺应信息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和特点,大力营造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发展信息经济的热情活力,鼓励引导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的驱动力。

3.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充分发挥产业基础、科研攻关、城市建设、创业活力等方面的特色优势,重点发展智能装备、智慧应用等比较竞争优势领域。发挥重点领域试点项目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信息技术在行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全面应用。

4.坚持融合应用、安全有序。加快推进信息化融合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跨界融合,完善信息数据的开放共享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信息经济产业成为全市主要支柱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产值30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现产值10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00亿元,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实现产值1000亿元,培育3万家以上信息经济创新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百亿级信息经济骨干企业和5个以上千亿级特色产业集聚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90分。建成信息经济“一高地两中心三区”:

——信息经济创业创新高地。全社会信息经济创业活动踊跃,人才支撑、要素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快速提升,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取得较大突破,信息经济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形成传统企业主动转型、新兴企业快速成长、明星企业日渐壮大、专业人才加速集聚、创业创新氛围浓厚的良好格局。

——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发展,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规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全覆盖,形成5家以上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性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成为全国电子商务强市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智慧物流中心。建成较完善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服务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智慧物流服务体系,港口物流智能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成为国际智慧物流枢纽和全国智慧物流中心城市,为融入国家“一路一带”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智能制造示范区。在汽车、纺织、轻工、装备、石化等重点行业形成一批智能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工厂),实现信息技术在研发、制造、管理和销售等领域的全面应用,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智能装备和工业机器人重点优势企业,培育一批工业工程集成服务企业。

——智能产品集聚区。提升专用和通用智能成套装备研发、制造和集成水平,具备各类机器人、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高端机械基础部件、可穿戴设备、增材制造装备及核心器件的研制能力。智能家电、汽车电子、智慧健康、智慧教育等应用终端产品的研制能力和种类功能不断拓展,建成全国先进的智能产品研发设计、终端生产和展示交易基地。

——智慧城市建设先行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得到普及应用,重点智慧应用建设形成体系完整、功能完善、模式科学、产业联动的发展格局。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国家信息惠民试点、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合作试点、国家物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全国智慧城市建设。

三、实施信息经济八大工程

(一)产业融合发展提速工程

培育发展云服务产业,实施一批工业、政务、健康、教育、交通、商务等领域云计算示范应用项目,形成在全国有示范意义的云服务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培育经济动态监控、定向营销、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大数据服务业,建设一批基于工业、教育、旅游、金融、商务和地理信息等领域的大数据示范项目,推动建设一批产业云和专业云。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技术、平台和服务创新。培育移动互联网产业加速发展。围绕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餐饮等应用服务,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应用服务产品。

(二)创业创新人才引育工程

全面加强信息经济创业创新配套环境和制度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空间,降低创业创新进入门槛和实施成本,吸引一大批青年来甬创业。加大信息经济专业人才培养,在甬院校、科研院所加强软件、电子商务、集成电路、工业设计等领域专业建设,通过联合制定培养计划、优化专业课程和建立实训基地等形式,建立信息经济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信息经济人才教育培训机构,强化信息经济领域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加大信息经济人才引进,探索通过合作建设科技(创新)项目或产业化项目,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智能制造示范和推广工程

根据行业特点研发(集成)一批自动化、柔性化、数字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选择具备条件的领域推进智能装备全产业链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集成、管控衔接、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领域的全面应用。在重点行业促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应用。加强智能产品协同创新研发和系统集成,提升传统产品智能化水平,重点开发汽车电子、医疗电子、智能家电、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产品。积极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建设,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的发展水平。

(四)软件和集成电路支撑工程

大力发展优势行业应用软件,积极研发石油化工、电力应用、港口物流、手机设计等在国内已有较好市场基础的行业软件,鼓励企业开发用于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等管理环节的工业软件,力争若干细分行业软件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加快发展集成电路制造产业,构建集成电路产业“产学研用”发展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和制造企业,进一步扩大我市在半导体硅材料、引线框架、溅射靶材等集成电路基础材料的优势地位,打造形成竞争优势明显的集成电路产业链。

(五)电子商务创新创优工程

全面实施电子商务“七进”应用工程,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统一的全渠道销售模式。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消费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体系,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推进电子口岸等数据平台整合。

(六)智慧城市应用工程

大力支持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推动应用模式、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突破,深入推进智慧健康、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文化、智慧旅游、智慧养老等重点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环境监测、应急保障、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五水共治等社会治理领域的集成应用,重点推进和深化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安监、智慧应急、智慧水务等应用工程,构建一体化社会治理体系。

(七)智慧物流建设工程

完善智能化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加强港口、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运输装备等部位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面感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智能处理的物联网体系。继续深化第四方物流平台和智慧物流公共基础平台等应用平台建设,重点提供信息互联交换、数据集中服务、公共基础协同,成果发布推广、标准化推广应用、宏观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构建智慧物流生态体系,提升物流运作效率和港口经济发展水平。

(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提升基础网络,围绕“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大基础宽带通信网络、无线网络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光网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国际互联网出口专用通道建设,提高我市基础网络通信容量和质量。积极推进通信网络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家庭、小区驻地网实现多网接入和共建共享。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免费无线上网热点区域的覆盖,构建易用、高速的移动网络接入环境。推进智慧空间、政府云计算中心、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监控平台等重大基础共享工程建设。

四、建设信息经济生态系统

(一)大力支持自主创业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重点发展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孵化载体,大力鼓励以基于物联网智能硬件、互联网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开发为主体的创业活动,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原有创业园区(基地)设立信息经济创业中心,支持在甬高校依托专业优势设立信息经济创业苗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载体在运营维护、房租、宽带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予以适当补贴。

加强创业服务支撑。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全市信息经济创业服务中心,制定《宁波市信息经济创业指导目录》。支持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信息咨询、项目开发、成果转化等社会机构联合建立信息经济创业服务联盟,鼓励各县(市)区以创业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大众创业。鼓励社会力量围绕信息经济创业创新开展各类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信息经济领域创业大赛、创客大赛和创业路演、论坛、沙龙和讲堂等活动,按照活动举办实际支出给予20%的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自主创业项目。鼓励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专业人员自主创业。根据创业者提供的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推荐表和注册证明等材料,在各类创业载体或创业活动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每年择优支持一批信息经济领域优秀创业者和创业创新项目。整合市级支持自主创业创新政策和资金,每年安排7000万元,对全市信息经济创业创新的载体建设、活动组织和优秀项目给予支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二)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支持信息经济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至2020年,全市认定300家左右信息经济领域大学生实践基地,在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按纳税口径确定)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50%的见习生活补助。扩大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将吸引国内知名高校信息经济专业毕业生来甬实习工作,纳入全市高校毕业生“百千万”实习工程,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来甬实习的高校在校生,可以参照见习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甬创新创业。至2016年9月19日为止,继续对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即: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接收的来甬工作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另行制定。

支持信息经济人才引进和培育。深入实施“3315”计划,对列入“3315团队计划”的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对列入“3315个人计划”的给予100万元资助,研究制定“泛3315计划”,引进资助一批国内高层次信息经济人才。大力支持宁波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设信息经济相关专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信息经济人才定向委培、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将信息经济人才纳入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宁波国家高新区、南部商务区、东部新城以及各类信息经济特色园区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实施购房、租房补贴计划。鼓励市场化人才引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开展猎头服务和职业咨询、人才培训、派遣、评价、绩效管理等方面服务,优化信息经济人才资源配置和发展环境。

(三)健全完善投融资体系

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设立宁波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信息经济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关键环节产业链项目和高成长信息经济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信息经济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补助、担保补贴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各类信息经济产业基金。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先支持信息经济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支持信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鼓励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对机构参与我市信息经济企业战略投资的给予支持。鼓励引导有实力的传统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投资发展信息经济,对投资活跃的企业主体在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各类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建立完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打造集投资主体、科技成果、中介服务等于一体的全市信息经济投融资平台。加快推进信息经济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资本与项目、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

(四)推进产业创新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经济特色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国家高新区软件园、北仑集成电路制造产业园、宁波杭州湾新区智能装备产业园、余姚浙江千人计划产业园、电子商务“一城两区一中心”、智慧物流创新基地和示范园区,筹建可穿戴设备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智能制造模式示范区。鼓励各县(市)区开展“一县一品”信息经济特色园区和信息经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骨干企业以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为目标,积极引入产业配套企业,打造优势产业链,建设以骨干企业名称命名的信息经济特色园区专业园。各地信息经济特色园区和骨干企业专业园优先列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围绕智慧应用和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优先推荐信息经济领域企业认定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信息经济领域企业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经认定的各级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支持各县(市)区、园区联合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央企以及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我市引进共建信息经济领域研究院所,按照其直接用于科研、办公用房的建设经费以及开展研发创新所需的科研设备购置经费,由市本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五)加强大企业大项目引培

积极组织国内外信息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宁波智慧城市博览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招商和合作,加快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信息经济重大项目,重点引进信息经济世界500强、国内行业百强及央企等行业龙头企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向信息经济项目倾斜,着力抓好已签约重大项目落地和跟踪服务。

培育信息经济骨干企业,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强总部型信息经济企业引培,对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的信息经济企业,在我市信息经济特色园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建成投入运营后,经认定享受总部经济企业待遇。

(六)推进智慧应用产业化

实施智慧应用带动产业发展试点示范,以建立较为完整产业链和提升项目持续运维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智慧健康、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城管等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建立智慧应用产业化新模式。鼓励我市信息经济企业积极参与或与国内外先进企业联合设计智慧城市应用项目顶层体系,并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引导承建宁波智慧应用项目的企业在我市注册具有一定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智慧应用服务机制。鼓励本地企业之间或与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对本地小微企业标的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3%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国家法定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允许对本地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

加快智慧应用产业联盟建设。推进本地企业之间或与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组建智慧应用产业联盟,支持产业联盟项目化运作,对“技术+产品+平台+服务”一体化和具有较好商业模式的产业联盟项目,经市经信委认定后,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着力建设信息经济服务平台。择优认定一批示范平台和培育项目,根据平台类型和用户规模进行分类分级补助。以产业需求和市场应用为导向,加快推进我市“服装云”、“家电云”等行业云、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和以“产学研用”一体化为特征的平台建设,对应用云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支持企业内部平台转化。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平台企业,鼓励商贸企业、制造企业内部平台向行业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转型升级。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内部智能装备应用、信息化改造等环节单独设立的专业服务型机构,根据其综合示范和行业带动效应给予专项补助。

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平台。适应信息经济发展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的原则,整合、改造、提升现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推进符合条件的政府类平台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

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加快政府云计算中心的信息采集、加工、管理、共享等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扩大共享信息汇聚范围,逐步形成较完整的信息资源共享库和目录体系。继续推进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和专业主题数据库建设和有序共享。

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数据资源需求公众意见征询机制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评估体系,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逐步建立政府及公共信息开放和利用机制,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企业参与政府公共信息开放和利用等平台建设和运营。

完善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撑体系。支持采用信息共享方式建设信息化应用单位的发展,建立较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为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

五、强化信息经济发展六大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信息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信息经济发展中体制机制等重大关键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信息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统筹协调全市信息经济创业平台建设、创业活动支持、专业人才引培、智慧应用产业化等重点工作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试行政府CIO(首席信息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设立政府专职CIO,规上工业企业推行CIO制度。

(二)加强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家、省鼓励信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信息经济领域国家资助项目明确需地方配套的政策。全市支持产业发展、创业创新、人才引培等政策和资金重点向信息经济领域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信息经济创业项目、创客活动、载体建设、智慧应用推广和企业培育等,各地安排资金支持信息经济发展。

(三)加强法规保障。建立完善符合信息经济特点的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管理、统一监测和市场监管。强化互联网信息安全管控,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进信用宁波建设,探索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化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定期检查,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党政机关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加强对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等经济领域的信息安全监管。

(四)加强决策支撑。强化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信息经济战略规划、政策与标准研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决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定期组织对信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评估,发布宁波市信息经济发展白皮书。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大信息经济产业发展、创业创新等主题宣传,重点宣传一批信息经济代表企业和创业创新典型标兵,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氛围。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CIO的专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发展信息经济的意识和水平,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的认识和能力。

(六)加强考核评价。科学界定信息经济产业门类及范围,建立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信息经济发展水平评估,加强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工作。将信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现有市对县(市)区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和重点骨干企业制定信息经济各领域标准规范。

本意见自2015年7月18日开始施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合力推动信息经济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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